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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訓定聲》根據“舍形取聲”的原則,將《說文》中所收的字分統於一千一百三十七母,歸並為十八部。每字下除本義外,分列假借、轉注、別義、聲訓、古韻、轉音等項,輯錄有關該字義引伸及聲音通假等資料。 ...
說文通訓 定 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