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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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原理

副标题: 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

ISBN: 9787100019101

作者: [德]黑格尔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出版年: 1997-10-01

页数: 360

定价: 27.00元

装帧: 平装

原作名: 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

译者: 张企泰/范扬

内容简介


《法哲学》一书充分表现了黑格尔的“資产阶級与貴族阶級联合”专政的根本政治立場,也就表現他在德国当时“半封建半官僚的专制政治”的条件下,多少吸收了一点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来“贊助中等阶級”,亦郎贊助当时德国新兴的、比較軟弱的資产阶級的傾向。这书的保守之处主要表現在黑格尔是以君主、貴族为这个联合专政的君主立宪制的主导方面。《法哲学》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大部门。

作者简介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8月27日—1831年11月14日),德国哲学家,出生于今天德国西南部符腾堡州首府斯图加特。18岁时,他进入图宾根大学(符腾堡州的一所新教神学院)学习,在那里,他与荷尔德林、谢林成为朋友,同时,为斯宾诺莎、康德、卢梭等人的著作和法国大革命深深吸引。1801年,30岁的黑格尔任教于耶拿大学,直到1829年,就任柏林大学校长。 1831年在德国柏林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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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
导论 法哲学的概念 意志、自由和法的概念 第1-32节
本书的划分 第33节
第一篇 抽象法 第34-104节
第一章 所有权 第41-71节
一 取得占有 第54-58节
二 物的使用 第59-64节
三 所有权的转让 第65-70节
从所有权向契约的过渡 第71节
第二章 契约 第72-80节
第三章 不法 第82-104节
一 无犯意的不法 第84-86节
二 诈欺 第87-89节
三 强制和犯罪 第90-103节
从法向道德的过渡 第104节
第二篇 道德 第105-141节
第一章 故意和责任 第115-118节
第二章 意图和福利 第n9一128节
第三章 善和良心 第129-141节
恶的道德形式 伪善 盖然论善
善的意图 信念 讽刺 第140节附释
从道德向伦理的过渡 第141节
第三篇 伦理 第142-360节
第一章 家庭 第158一18l节
第一 婚姻 第161-169节
第二 家庭财富 第170-172节
第三 子女教育和家庭解体 第173-181节
第二章 市民社会 第182-256节
第一 需要的体系 第189-205节
一 需要及其满足的方式 第190-195节
二 劳动的方式 第工96-198节
三 财富 第199-293节
第二 司法 第209-229节
一 作为法律的法 第211-214节
二 法律的定在 第215-218节
三 法院 第219-229节
第三 警察和同业公会 第230-256节
一 警察 第231-249节
二 同业公会 第250-256节
第三章 国家 第257-360节
第一 国家法 第260-329节
一 内部国家制度本身 第272-320节
一 王权 第275-286节
二 行政仅 第287-297节
三 立法权 第298-320节
二 对外主权 第321-329节
第二 国际法 第330-340节
第三 世界历史 第341-360节
译后记
关键词: 哲学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