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请输入要查询的图书:

可以输入图书全称,关键词或ISBN号

中国法制史

副标题: 第三版

ISBN: 9787562016953

作者: 张晋藩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 2002-8

页数: 419

定价: 31.00元

装帧: 平装

内容简介


《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中国法制史》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专业开设14门专业主干课程的通知要求,我们邀请政法院校和实际部门的法学教授和专家编写了《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中国法制史》。

作者简介


张晋藩,男,汉族,1930年7月出生,辽宁省沈阳市人,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1983年被评为法学教授,中国法制史博士生导师,1988年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1991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法学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副会长、名誉会长,中国老教授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等。现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专业顾问、中国教育家协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曾出版《中国法制史》第一卷、《中国法律史论》、《法史鉴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清代民法综论》、《中国宪法史》等二十余部专著。此外还主编了《中国法制通史》十卷本,《清朝法制史》、《中国官制通史》、《中国司法制度史》等十余部专著和教材。并发表了专业论文二百余篇。其中不少已译成英、日、韩等国文字出版。

1986年应邀为中共中央书记处讲授法律课。1996年、1998年两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法律课。

朱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副校长。主要著作:《清代宗族法研究》、《法律与现代社会》、《中国法制史》(主编)、《中华帝国的法律》(译著)、《中国法律的艰辛历程》(译著)、《中国民法近代化研究》(主编)。

马志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史研究所所长;主要著作:《中国历代土地资源法制研究》(合著)、《中国法制史》(主编)、《中国法制史》(合著)、《唐明清三律汇编》、《两宋法制通论》(副主编)。

高浣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副校长。主要著作:《清代刑名幕友研究》、《中国司法制度史》(合著)、《两宋法制通论》(合著)、《刑事政策学》(中国刑事法学研究丛书)(合著)。

张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律史学研究常务理事。北京市政法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美国康奈尔大学、日本爱知大学、中国台湾政治大学访问学者。曾获得“北京市优秀教师”、“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荣誉称号,曾获得“钱端升法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目录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夏商周
第一节 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及其中西比较
一、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
二、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
三、法制文明起源的比较
四、夏商法律制度的建立
第二节 明德慎罚思想与西周立法
一、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二、立法活动
三、法律形式
四、礼刑关系
第三节 宗法等级制度与行政立法
一、宗法等级制度
二、国家行政体制
三、行政管理制度
第四节 私有权的确立及其民事法律
一、私有权的确立
二、契约的出现
三、婚姻制度
四、家庭继承制度
第五节 刑事法律规范
一、刑罚原则
二、刑罚种类
第六节 狱讼形式的划分及司法制度的形成
一、司法机关体系
二、狱讼形式划分
三、诉讼审判原则
四、监狱行刑制度
第七节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立法成就
一、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革
二、各家的法律思想及其学说
三、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四、《法经》的制订及其成就
第二章 秦
第一节 法家思想的影响与秦的立法活动
一、法家思想的影响与秦的法制原则
二、商鞅变法与秦律的制定
三、云梦秦简与秦律体例
四、秦统一法制的建立
五、法律形式的多样化
第二节 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
一、行政管理法规
二、民事法律规范
三、经济管理法规
四、刑事法律规范
第三节 秦律的性质与世界地位
一、秦律的性质与时代特征
二、秦律的立法成就
三、秦律与罗马《十二铜表法》的比较
第四节 司法制度的统一与专任刑罚的后果
一、司法机关体系
二、诉讼审判程序
三、监狱制度
四、专任刑罚的后果
第三章 汉
第一节 汉承秦制与汉初立法
一、汉承秦制与汉初立法思想
二、“约法三章”与“汉律六十篇”的形成
三、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四、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第二节 法制指导思想的转型及其影响
一、法制指导思想的转型
二、引礼入法与三纲入律
三、巩固统治和打击割据
四、监察制度的强化
五、春秋决狱与秋冬行刑
六、汉律章句与汉代律学
第三节 司法制度的初步完备
一、司法机关的变化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
第四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
第一节 法制建设与律学成就
一、立法活动的主要成就
二、法律形式的日渐规范
三、魏晋北朝的律学成就
四、刑罚制度的改革进步
第二节 引礼人律的新阶段
一、“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
二、“重罪十条”罪名的确立
三、官僚贵族特权法的加强
第三节 司法制度的新变化
一、司法机关的新变化
二、皇帝直接审判录囚
三、改进上诉直诉制度
四、完善死刑复奏制度
五、发明刑讯逼供新法
第五章 隋唐
第一节 隋朝法制概况
一、隋初的立法思想
二、《开皇律》的立法成就
三、隋朝后期法制的破坏
四、司法制度的变革
第二节 唐朝前期的立法成就
一、唐朝前期的法律思想
二、唐律的制定及其立法成就
三、律、令、格、式法律形式的定型
四、《唐六典》的编纂及其影响
第三节 唐朝法律对社会的全面调整
一、行政法律规范
二、民事法律规范
三、经济法律规范
四、刑事法律规范
第四节 唐律的世界影响
一、唐律的主要特点
二、唐律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三、唐律对周边国家的影响
第五节 唐朝中期以后的立法
一、格后敕与刑律统类
二、立法内容的变化
第六节 唐朝司法建设的成就
一、司法机关体系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三、唐朝后期司法状况的败坏
第六章 宋辽金
第一节 强化中央集权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一、强化中央集权的立法思想
二、《宋刑统》的制定
三、编敕与编例的发展
四、条法事类的出现
第二节 加强专制控制的行政立法
一、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
二、官吏选任与考课制度
三、监察制度
第三节 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民事经济立法
一、商品经济及其观念的发展变化
二、民事法律内容的更新
三、经济法律规范的加强
第四节 重惩贼盗的国策及刑事立法
一、创立新的刑罚
二、重典惩罚贼盗
第五节 司法制度的高度集权化
一、君主集权的司法机关体系
二、民刑有别的诉讼程序
三、鞫谳分司的审判制度
四、检查勘验制度
第六节 辽金法制概况
一、辽的法制概况
二、金的法制概况
第七章 元
第一节 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活动
一、立法指导思想
二、蒙古国时期的立法
三、元朝统一后的立法
第二节 民族分治的管理体制与行政立法
一、国家政权体系
二、行政法律规范
三、行政监察制度
第三节 保留民族习俗的民事经济立法
一、民事法律内容的丰富
二、保留传统婚姻习惯
三、扩大奴隶占有制度
第四节 体现民族特色的刑事立法
一、推行繁杂严酷的刑罚体系
二、确立民族压迫的刑罚原则
三、维护宗教僧侣的法律特权
第五节 司法制度的变化
一、司法机关设置的多元化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第八章 明
第一节 明初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一、重典治国立法思想的确立
二、《大明律》的制定
三、明《大诰》的编纂
四、《问刑条例》的出现
五、《明会典》的修撰
第二节 行政体制的变革与行政立法
一、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
二、职官管理制度
三、行政监察制度
第三节 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一、民事法律规范
二、经济法律规范
第四节 刑事法律规范
一、加重处罚反逆大罪
二、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交结
三、严惩官吏渎职与贪赃犯罪
四、增设新的刑罚
第五节 司法制度的变化
一、司法机关的变化
二、会官审录制度
三、厂卫干预司法
第九章 清
第一节 立法思想与立法成就
一、“参汉酌金”立法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二、明清律学对制定《大清律例》的影响
三、制定适用于少数民族区域的法律
第二节 行政法律规范
一、行政立法的主要内容
二、极端专制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职官管理的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
第三节 民事法律规范
一、民事法律主体的扩大
二、所有权
三、债权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
第四节 经济法律规范
一、经济立法概述
二、赋役立法
三、农业立法
四、工商立法
五、漕运立法
第五节 刑事法律规范
一、罪名
二、刑名
第六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三、审判制度
四、监狱
第十章 清末
第一节 鸦片战争后中国主权的丧失
一、由五口通商大臣到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二、由协定关税到总税务司控制中国的内政与外交
三、由领事裁判权到全面践踏中国的司法主权
第二节 法观念的革新与清末修律
一、西方法律文化的输入与传统法观念的更新
二、清末修律的背景与指导思想
第三节 宪法性大纲
一、宪法性大纲的制定
二、资政院和咨议局章程的制定
三、《重大信条十九条》的颁布
第四节 行政法
一、《大清会典》、则例与监察法的修订
二、颁布新官制法,草拟行政纲目
三、制订调整印刷物的法律
四、城市管理法规
第五节 民法
一、《大清民律草案》的制订背景
二、《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过程
三、《大清民律草案》的指导思想
四、《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内容
五、《大清民律草案》的主要特点
第六节 经济法律
一、商业立法
二、工矿业立法
第七节 刑法
一、刑律的修订过程
二、《大清新刑律》的主要内容
第八节 程序法的制订与司法改革
一、程序法的制订
二、司法机关的改革
第十一章 中华民国
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的成就
一、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
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四、其他主要法令
第二节 北洋政府近代法制的形成
一、立法思想与法律渊源
二、制宪活动及其实质
三、行政立法及其体制
四、民商立法及其特点
五、刑事立法及其特点
六、司法制度
第三节 广州、武汉国民政府
一、立法指导原则
二、主要立法活动及其特点
三、司法制度
第四节 南京国民政府近代法制体系的发展
一、立法概况
二、立宪活动及其实质
三、行政立法及其体制
四、民商立法及其特点
五、刑事立法及其特点
六、司法制度
第十二章 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
第一节 革命根据地法制概述
一、革命根据地法制的形成和发展
二、革命根据地法制的性质
三、革命根据地法制的特点
第二节 宪法与施政纲领
一、新民主主义宪政概述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三、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
四、解放区政权的《宪法原则》与《施政方针》
第三节 行政立法与廉政法制建设
一、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展
二、行政机关的组织与管理
三、民主政权的廉政法制建设
第四节 民事与经济立法
一、民事与经济立法的范围
二、土地立法
三、婚姻家庭立法
四、劳动立法
五、经济立法
第五节 刑事立法
一、刑事法律体系
二、刑罚适用原则
三、主要刑罚种类
四、主要犯罪规定
第六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原则
三、审判制度
四、人民调解制度
五、新民主主义司法原则
关键词:中国 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