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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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ISBN: 9787503643590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年: 2003-7-1

页数: 312

定价: 18.00

装帧: 平装(无盘)

内容简介


在虚假陈述泛滥、信息披露制度被严重扭曲的证券市场中,注册会计师作为信息披露质量控制的最重要一道关卡,在其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一系列虚假陈述案曝光之后,世界各国纷纷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发出质疑。审计失败情况屡屡出现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注册会计师行业如何走出公信力危机?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如何落实?证券市场的秩序如何得到维持?

带着这一系列问题,经过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现象的深人研究,笔者深刻认识到造成这一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不明确,尤其是民事责任缺位、出具虚假报告的法律责任成本太低。因此,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建立完善的民事赔偿机制,无论是对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还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重树公信力都至关重要。

论文从分析虚假陈述现象人手,通过比较研究,充分借鉴各方经验,重点探讨了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制度体系的具体问题,并客观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第一章介绍了当前证券市场中虚假陈述的存在状况,及其与注册会计师的关系。通过分析近年来发生的重大虚假陈述案例,总结了虚假陈述的内容与手段,并通过分析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特征来分析注册会计师在虚假陈述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总结了注册会计师参与虚假陈述的主要原因:审计业务处于买方市场阶段,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严重不足;法律环境不健全,注册会计师违法的法律责任成本低。并分析指出,法律责任成本太低,是促使注册会计师敢于造假的重要和关键性的因素。因此,加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逐渐建立民事责任制度是我国证券法律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二章介绍了国外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我国当前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对该课题进行研究的意义。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证券市场中的重要问题。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对这一问题有较丰富的研究成果,值得我们借鉴。笔者对此进行了总结,并就我国当前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方面的现状进行了简要评析。指出我国无论在法律规定方面,还是在实务中,均存在严重的偏重行政责任的现象,而在真正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民事责任方面较薄弱。仅有的关于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操作性差,救济能力有限,因此,开展对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的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如民事责任性质、虚假报告鉴定标准、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设置、民事赔偿制度等,是有效解决虚假陈述问题的重要法律手段。将对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重树会计师行业公信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三章介绍了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市场中的执业内容、风险和专家职责。证券市场引人审计的最根本动机是为了保证信息的真实合法性,并逐步在信息披露制度中确立了法定审计。审计业务主要针对各期财务报告,相应出具的意见有四类:无保留、保留、否定和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意见的类型与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错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程度有着直接关系,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发行公司只希望得到无保留意见。以专家身份参与信息披露的注册会计师占据着信息优势,相应对审计报告使用者承担着高度的专家注意义务、这一特点决定了注册会计师的专家职责是:以谨慎性原则为基础,恪尽职守,进行独立的合理调查,发现依照其执业准则应该发现的重大问题,出具正确的鉴证意见。

第四章归纳了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法律体系,并分析了该体系在注册会计师执业中的法律地位与作用。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法律体系的特殊性在于法律层面只对注册会计师执业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审计业务中更多遵循的是被认为属于行业规定的独立审计准则,由此产生了一个国内外争论不休的问题:即注册会计师能不能以已然严格遵循该信息披露法律体系作为免责抗辩的法律依据。对此,笔者认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最本质的目的是保护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利益,审计准则制度体系是被审计信息的供需双方能够达成共识的惟一权威性标准,是对注册会计师烙尽职守的全面性严格规定,也是惟一能衡量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现行法律、法规,所以应该作为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法律依据。换言之,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该体系既是对注册会计师的最高限制,也是对注册会计师的最大保护。

第五章在前述各部分的基础上,探讨了构成虚假陈述的法律标准,并提出了虚假审计报告的鉴定制度。虚假陈述的构成标准是法律界和会计界争议不决的焦点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借鉴,确立了构成虚假陈述的两个法律要件:一是内容上存在不实、误导或遗漏,二是该不实、误导或遗漏具有重大性。通过对这两个要件的详细分析,笔者在一定程度上疏通了法律界和会计界的分歧,认为二者并不是对立的,而只是在“重大性标准”的判断上,由于运用期间的不同而产生了异议。由此可见,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必须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业务内容与特征的了解,加强法律界与会计界的沟通。基于审计报告的专业性特征,笔者就虚假审计报告鉴定问题提出了“建立独立的审计鉴定人名册制度和具体案件的鉴定人随机选任制度”的建议,以期确保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第六章探讨了注册会计师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通过对比世界主要证券市场国家关于注册会计师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就我国在行政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笔者认为我国过于倚重行政处罚手段,在行政处罚中又过多使用罚款和警告手段,不,能取得理想效果,建议减少对罚款的运用,而加强暂停执业资格、取消证券从业资格、吊销执业执照、撤销事务所和认定为证券市场禁人者等行政处罚手段则更能体现威慑力。同时,笔者就当前证券市场禁人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存在的法律定位问题,建议将该处罚方式按照我国法律制度体系调整,明确其法律地位。

第七章介绍了注册会计师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本部分主要介绍了主要证券市场国家关于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就犯罪的主观要件认定进行了讨论。认为对于注册会计师在虚假陈述中的犯罪行为,对其主观要求并不限于行为人的直接故意,还包括重大过失所导致的犯罪。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实务工作中存在的淡化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况进行了评析。

第八章探讨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本文的重点内容。由于注册会计师与客户间的法律关系比较明确,本部分对此只略着笔墨,主要探讨了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责任问题。具体包括:利益关系第三人的概念与范围;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责任性质;适用的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设置;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赔偿制度;利益关系第三人获得救济的诉讼方式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等。

经过分析,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所指向的利益关系第三人大致包括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买卖者、证券抵押人、发行公司的债权人等,本文重点针对公开发行证券的买卖者进行讨论,结论同样适用于其他利益关系第三人。

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适用中应采用“过错推定”方法,相应在推定信赖关系的基础上采纳“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设置方式,以确保证券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与公正性。

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民事责任有四个法律要件,即构成虚假陈述、注册会计师有过错、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与注册会计师过错间有因果关系,分别探讨了各构成要件的具体含义,与判断标准,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注册会计师的免责理由。关于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损害赔偿,笔者认为只能适用补偿性损害赔偿,不宜采用惩罚性损害赔偿,并就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和赔偿额的计算进行了具体的分析讨论。

关于利益关系第三人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针对虚假陈述案原告主体广泛、人数众多且属于弱势人群这广特点,认为最好的救济方式是群体诉讼。通过比较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与集体诉讼制度的异同与优劣,针对我国市场特点对代表人诉讼制度提出了修订建议。

此外,为了确保受害者的损失得到补偿,笔者探讨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在各国的开展情况,分析了责任保险的功能效用,并阐述了我国应该尽快加大对职业责任保险的推广力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第九章讨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组织形式是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一个基本前提,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目前以有限责任公司制为主,合伙制为辅的状况显然对充分承担法律责任不利。本部分介绍了当前世界各国适用的组织形式、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纽纠形式的演变过程、各种组织形式的特点,并重点介绍了当前国际会计公司普遍采用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合伙制,就该种组织形式在我国的适用可行性进行了讨论。认为我国应加快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改革,充分引入有限责任合伙制,减少有限责任公司制。

第十章讨论了审计委员会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是上市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的一种管理手段。本部分介绍了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发展过程、职责、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密切关系及在我国的应用。从各国的应用情况来看,审计委员会制度是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重要方法,是防止财务舞弊,促使财务报告体系健全的重要机构,因此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最后在本文的研究结论综述部分,笔者总揽全文,提纲挚领地归纳了本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

关键词:信息披露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审计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