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现代法学前沿问题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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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现代法学前沿问题研究丛书

ISBN: 9787801614889

作者: 刘定华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年: 2002-12

页数: 499

定价: 29.0

装帧: 平装

内容简介


由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的计划管理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主题。宏观调控实质上为政府对市场自发的、第一次调节之后所实施的第二次有目的、有计划的调节,其方式、手段与传统计划管理手段有根本区别,其作用和功效又是市场调节、道义调节本身所无法替代的。我国政策上使用宏观调控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对传统计划体制的适度改革,1987年10月中共中央十三大政治报告明确提出“逐步健全以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调节体系。”1989年11月,中共中央十三届三中全会形成决议,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各项改革措施,逐步建立符合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的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的宏观调控体系”。1992年10月,中共中央十四大政治报告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对宏观调控的职能和作用进行了重新的定位。1993年 11月,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要“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并确定宏观调控的基本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社会全面进步。”1997年9月中共中央十五大政治报告、2002年11月中共中央十六大政治报告,均对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手段、结构等进一步作出了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运行需要的阐释。宏观调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层面的深入和领域的拓展而被不断赋予新的职能和内涵,因而宏观调控始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国家经济生活中的重要课题。 

 法学界对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也经历了一个从冷到热、从非理性到理性、从政策注解到学理研究、从法的体系构建到立法动议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的研究带有明显的注释法学倾向,至20世纪90年代,法学界对宏观调控的研究开始深入到其价值、功能、权力运行等深层面问题, 问题的研究具有明显的针对性。从2000年开始,法学界把注意力集中于宏观调控立法层面的研究,从2000年11月至2002年10月,有关宏观调控立法和理论方面的全国性研讨与学术交流会有近20次,学者们对宏观调控的研究不仅在层次、领域方面有了根本性的突破,而且从方法、手段、研究视角有了质的飞跃,宏观调控领域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学者们自发起草的多个《宏观调控法》民间建议稿也相继出台,这不仅表明宏观调控的理论研究已臻于成熟,而且开始对国家立法层面产生影响。足见,宏观调控及宏观调控法本身是一个融政策、学术、立法于一体的现实课题,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不为多余而实属必要。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是湖南省十五重点建设学科——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学科点”的子项目和阶段性成果。本书从宏观调控法原理、经济总量调控法律制度、产业政策调控法律制度、财政调控法律制度、税收调控法律制度、金融调控法律制度、专业经济手段调控法律制度和宏观调控程序法律制度八个方面,对宏观调控的基本理论和法律体系进行了探讨和论证,书中许多观点和立论不一定正确,只是期望以此抛砖引玉,以共同推进宏观调控法理研究的不断完善和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