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行政处罚实用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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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行政处罚实用教程

ISBN: 9787502560881

作者: 金永熙

出版社: 化学工业出版社

出版年: 2004-10

页数: 208

定价: 36.00元

装帧: 简裝本

内容简介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实用教程》是药品监管人员和一线稽查人员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的权威性教材。分上下两篇共30讲,上篇“总论”对药品监管行政处罚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基本原则、基本做法做了深入浅出的系统介绍。下篇“各论”分别对非法生产、购销、经营药品、药品注册、进口药品、药品标识、药品广告、医疗器械、人药兽用,销售代理等方面违法的行政处罚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论述。能有效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对正确判断违法行为、正确适用处罚种类、正确履行行政程序有重要指导意义。

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对依法行政提出的基本要求如下。一要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二要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三要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四要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五要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